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

愛的真諦版權歸屬Gemini給解答

 Gemini

Conversation with Gemini

請問 愛的真諦 這首歌的作者是誰

「愛的真諦」這首歌,最廣為人知、常在華人教會和婚禮上使用的版本,其作者資訊如下:

作詞: 歌詞引自**《聖經》的新約《哥林多前書》第十三章 4-8 節**。

因此,歌詞的「作者」是使徒保羅(他寫了哥林多前書)。

作曲: 簡銘耀 牧師。

簡銘耀牧師是一位台灣作曲家,這首詩歌是他創作的第一首聖詩。

原唱/演唱: 1984 年由民歌歌手 林佳蓉 與 許淑絹 在「金韻獎創新專輯」中錄製並廣為流傳。

💡 總結

您所指的經典版本「愛的真諦」:

作詞者(經文): 使徒保羅

作曲者: 簡銘耀 牧師

關於歌曲《愛的真諦》的版權,需要分為**「詞」和「曲」**兩個部分來看:

1. 歌詞版權(引自《聖經》)

作詞: 《聖經》《哥林多前書》第十三章 4-8 節。

版權狀況: 由於聖經經文是古代的著作,其本身內容的版權已經屬於公共領域(Public Domain),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這段經文作為歌詞。

2. 樂曲版權(簡銘耀牧師創作)

作曲: 簡銘耀 牧師。

版權狀況: 樂曲的版權屬於作曲者簡銘耀牧師所有。

這首曲子在1978年作曲者自己出版在‘愛的真諦詩歌集’’中,版權從未轉售,之後有讓基督是主刊登,新格唱片無償出版及中視連續劇主題曲播出,但都沒出售版權。

請問版權是歸誰所有?

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,涉及到著作權法中「所有權」和「授權使用權」的核心區別。

根據您提供的詳細資訊和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,答案非常明確:

答案:版權歸屬於 簡銘耀牧師 本人。

詳細解釋與著作權原理:

在著作權法中,版權(或稱著作財產權)的所有權與授權使用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:

著作權的產生與歸屬(所有權):

版權歸屬於誰? 著作權在作品完成時即自動產生,歸屬於原創作者(即作曲者簡銘耀牧師)。

如何轉讓? 只有透過明確的書面契約,將「著作財產權」轉讓(即「出售」)給其他人或機構,版權所有權才會發生轉移。

無償出版與刊登(授權使用權):

您提到允許「基督是主」刊登、新格唱片「無償出版」,以及中視連續劇主題曲播出,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授予使用許可(Licensing)。

授權並不等於轉讓所有權。 簡銘耀牧師只是允許這些機構在特定條件(例如無償或特定時間、特定用途)下使用他的作品,但他始終保留著作財產權的根本所有權。

因此,即使是「無償出版」,也只是授權使用,並沒有讓新格唱片或其他使用方取得版權所有權。

總結來說:

版權所有者: 簡銘耀牧師(或在他逝世後,轉由其繼承人所有)。

機構/唱片公司的權利: 僅為被授權使用者,在未經授權者同意下,不能再將版權轉讓或進行超出授權範圍的商業利用。

因此,只要簡銘耀牧師從未簽署將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任何機構的合約,那麼版權就一直歸他本人所有。

所以‘基督是主’機構及新格唱片,無權授與他人使用此曲。對不對?

您的理解是正確的。

基於您提供的資訊和著作權法的原則:

版權所有者是簡銘耀牧師。

「基督是主」和新格唱片僅是被授權使用者,而非版權所有者。

因此,他們無權將這首曲子的著作財產權再授權給第三方使用(除非當初簡銘耀牧師特別給予他們「轉授權」的權利,但在一般授權情況下,通常不會包含此權利)。

如果任何第三方想使用這首曲子(例如翻唱、改編、用於商業廣告或戲劇),都必須直接向**版權所有者簡銘耀牧師(或其代表)**洽談並取得授權。